美病人遭監生摘器官 2012年09月28日 (五)
美國第二大器官捐贈組織「紐約器官捐贈組織」(New York Organ Donor
Network,簡寫NYODN)爆出醜聞,該組織一名前職員前日向曼哈頓最高法院提出訴訟,指控該組織的職員向醫護人員施壓,在病人仍有生命迹象時,宣告其腦死亡,以便摘取器官。
身體仍在抽搐被剖胸
五十歲的麥克馬洪(Patrick
McMahon)呈堂的個案中,包括去年九月一名因車禍送院的十九歲青年,他入院時仍有輕微呼吸和腦部活動迹象,但NYODN人員戈爾茨坦被指向醫生施壓,稱:「這小伙子已死!你明白嗎?」之後青年被宣告腦死,遭摘取器官。
另於去年十一月,一名女子因濫藥入院,其後被宣布腦死亡,醫生準備摘取她的器官;但麥克馬洪注意到該女子身體仍在抽搐,認為她只是被麻醉。該女子之後仍被醫生剖開胸口,「摘取幾乎所有器官」。麥克馬洪在同年十一月四日 向NYODN總裁歐文反映有五分之一病人被醫院宣布腦死時,大腦仍有活動迹象,然而翌日卻被解僱,此前僅在機構工作了四個月。他在訴狀中向該組織索償,但沒列明金額。
醫院為空出床位而合作
麥克馬洪在訴狀中稱,NYODN採用配額制度運作,表現出色者可在聖誕時獲分花紅,又指控NYODN藉販賣器官賺取巨額金錢。他又稱醫院為盡快空出床位,而與該組織合作。NYODN發言人回應時否認有配額制度,稱麥克馬洪的說法荒謬;而與組織合作的多間醫院則未回應事件。
三十二歲腦死病人克利福德.鄭(Clifford Cheng)的兄弟接受《紐約郵報》訪問時稱,確信親人已經腦死才決定同意捐器官,又稱明白醫生催促他們做決定,是為及時保存器官,防止變壞。但麥克馬洪的代表律師則指稱,病人家屬作決定時,所得的資訊並不完整準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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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醫療制度變成生財工具時,以一命換(救)一命的器官,竟然成為賺取巨額金錢的方法,你會否重新考慮這類人員的專業性。
(我不支持器官捐贈。這是我的決定,也是我的選擇。)